广东拟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 推动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同校就读

内容摘要3月25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以下简称《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从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等五方面,就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完善自主招生办法、保

3月25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以下简称《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从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等五方面,就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完善自主招生办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新快报记者 王娟 陈钰涵 实习生 罗佩凰

关键词 1

义务教育

免试就近入学,整治各类“掐尖”招生

规范义务教育方面,《意见》从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建立招生预警机制、依法保障学生入学权利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以面试、面谈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加强非起始年级入学管理,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掐尖招收插班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值得注意的是,按“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各因素考虑,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因地制宜制定出台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同校就读政策。

关键词 2

普高招生

增加优质普高学位,严格落实“公民同招”

普通高中招生主要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各市要深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改革,努力增加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严格落实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要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加快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同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自主招生方面,各市可选择部分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作用,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

《意见》强调,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需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关键词 3

特殊群体

全覆盖零拒绝,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意见》明确了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难群体、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优待对象等相关群体入学事宜。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地方,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的就学保障工作。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统筹安排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此外,还要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要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中考加分政策,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范围,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同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加强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至4月3日。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在上述时间内通过规定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举报 收藏 打赏 评论 0
24小时热闻
今日推荐
浙ICP备2021030705号-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