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8日讯 杭州柯林(688611.SH)昨晚披露《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2,869,2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1GW高效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预案公告之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0,956.40万股,谢东直接持有公司49,077,2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9%,通过广意投资控制公司10,067,137股,占总股本的9.19%,合计控制公司59,144,4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8%。谢东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东最终控制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41.52%。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谢东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杭州柯林2021年4月12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股份数量1,397.50万股,发行价格为33.44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周旭东、孙伟。
杭州柯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6,732.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9,120.11万元。杭州柯林2021年4年6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51,277.57万元,分别用于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杭州柯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为7,612.29万元,其中浙商证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5,050.60万元。
据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41,370,287.34元,同比增加168.2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013,272.41元,同比增加54.6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361,553.42元,同比增加69.29%。
2024年5月28日,公司以每10股转增4股并税前派息2.5元,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3日,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31日;2023年5月31日,公司以每10股转增4股并税前派息3.5元,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7日,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6日。
(责任编辑:孙辰炜)